1、《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下称门诊统筹)的保障对象为哪些人?
答: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含离休人员、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2、门诊统筹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门诊统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具体如下:
参保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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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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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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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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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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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统筹基金50元+医保个人帐户基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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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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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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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安排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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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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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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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医疗保险基金50元+政府补贴25元+个人缴费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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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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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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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50元+政府补贴25元+个人缴费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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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怎样缴费?
答: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其开设的缴费账户中比元规定标准多存入25元,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银行扣取。具体如下:
参保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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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度扣费前至少应存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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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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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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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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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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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所存金额含银行手续费1元、保留账户费1元。
2、享受低保待遇人员、五保户、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无须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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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缴费账户余额不足,社保经办机构扣费不成功时,其医疗保险待遇有何影响?
答:由于门诊统筹个人缴纳的费用用于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参保人存款余额不足导致缴费不成功的,其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有待遇也相应地停止。因此,在社保年度开始前,参保人应存足缴费金额。
5、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答: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下列门诊费用有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一)普通门诊诊查费。
(二)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三)三大常规、生化、黑白B超、心电图以及其它符合国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提供的诊疗项目费用。
6、参保人转诊或急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答:参保人经同意转诊或在市内其他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的,所发生的普通门诊诊查费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30%,个人自付70%。社保年度内转诊及急诊待遇支付限额合计为1500元(含自付部分)。此外的费用不予支付。
7、参保人在其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就医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就医时,只需付属于个人自付、自费的部分,其中自付部分可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属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
8、参保人可以同时选定多家门诊定点机构作为其门诊统筹就医机构吗?
答:不可以。参保人需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门诊定点机构中,按个人意愿选定一家作为其普通门诊就诊机构。
9、参保人能否将农村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自己的就医点?
答:可以。门诊统筹定点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的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可作为其门诊统筹医疗服务网点。
10、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可以随意变更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吗?
答:不可以。参保人选定门诊定点机构后,原则上社保年度内不予变更。因工作调动或住址变动的,可凭有效证明材料(如调令、劳动合同、房产证、户口本、房屋租赁证明等)到原选定机构办理注销,再到新选定机构办理选定手续。
11、参保人下一社保年度需重新选定门诊定点机构的,应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下一社保年度需重新选定门诊定点机构的,应于下一社保年度开始前3个月内(每年4-6月)到新的门诊定点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
12、参保人需转诊的,手续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需转诊的,由其选定机构的接诊医师提出申请,并经该机构盖章同意。转往的医疗机构应为该机构签订协议的医院或医疗保险定点的市级专科医疗机构,转诊证明当次有效。
13、参保人急诊的,应到哪些医疗机构就诊?
答:参保人急诊的,应到市内其它的门诊定点机构就医,并及时告知其所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
14、参保人转诊、急诊或欠费补缴期间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如何处理?
答:由个人垫付后回其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按规定报销。
15、参保人办理了常住异地就医的,其普通门诊费用如何解决?
答:参保人经核准办理了常住异地就医的,其门诊统筹筹资金额(100元)包干给个人使用。
16、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一般诊疗费可以报销吗?
答:可以。本市参保人在选定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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